校属各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部门配套出台《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为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提供法规依据,开启了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新的篇章。
广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学习宣传民办教育新法新规工作的通知》(粤教策函〔2017〕35号),要求各地区、各民办高校开展民办教育新法新规学习宣传专题活动。现就贯彻落实省厅文件精神,组织学习宣传民办教育新法新规活动通知如下。
一、学习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
(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配套文件《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二、学习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自学法规(2017.5--2017.6),教职员工自学4个新法新规和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答记者问等辅导资料。
(二)专家辅导(2017.6中旬),学校邀请校外专家做民办教育法规与政策专题讲座。
(三)组织研讨(2017.6下旬),以部门(二级学院)或教研室为单位组织专题学习和讨论。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民办教育新法新规学习解读工作的重大意义,带头自学民办教育新法新规,带头宣讲新法新规,使广大教职员工深刻理解民办教育新法新规精神内涵,正确把握新时期国家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新方向。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学习辅导和研究讨论,严格进行学习考勤。
(三)认真归纳。本学期放假前,各单位要对民办教育新法新规学习研讨中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梳理,并将文字材料报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陈仁森
学校办公室
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5月25日